![]() |
![]() |
|
查档须知
|
|
|
||||
|
一、查阅开放档案资料,凭身份证或工作证或介绍信均可,其中查阅他人土地、山林、房产档案需持乡镇政府或单位介绍信;查阅未开放档案资料,必须持单位介绍信,并注明利用人和利用目的。 二、查阅现行文件,持有本人身份证、工作证、退休证、驾驶证、学生证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即可。 三、查阅重要、机密档案,须经立档单位领导签字同意。 四、查阅档案资料在阅档室进行,档案资料一律不准带出。 五、查阅利用者应严守秘密,不得翻阅与利用目的无关的内容。 六、查阅利用者必须爱惜档案资料,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划线、圈点、涂改、剪贴、抽页或拆散档案资料。阅卷时严禁吸烟。 七、本馆为利用者摘抄或复印的档案资料,均需注明出处,并加盖本馆公章后,方可有效。 八、利用者要负责向本馆反馈利用效果。 九、利用者因故不能来馆查阅,可用信函委托本馆代查。 十、查阅利用档案资料,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。查阅现行文件不收费。
|